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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洁净无尘室净化工程设计与安装管理

发布时间:2023-08-11
浏览次数:6351

●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

●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,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.5米。

●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 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 消 毒。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zui低处设置洁净地漏。

●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。采用紫外线 消 毒的,紫外线 消 毒 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并按照30瓦/10平方米设置,离地2米吊装。

●生产车间空气中细 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/立方米。

●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灌装、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按照新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:生产车间空气中 细 菌 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/立方米,同时,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 消 毒 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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